用途 :
P 型破碎機是為處理混在下水道中的固體物質而開發的裝置。該機能將混在下水道中的布片、木片、空瓶罐等固體物粉碎,以防止下水道
水處理設備的堵塞,保證下水道水處理設備正常運行。本機主要適用范圍:
1) 安裝于下水道水泵前,對固體物的破碎;
2) 安裝于攔污柵后,對從水中撈上的飄浮物的破碎;
3) 安裝于焚燒爐前,對回收的污水處理垃圾破碎至便于運輸的
尺寸;
4) 安在污水處理管道中,對混入污泥中固體物的破碎;
5) 對回收的空罐、電池、塑料品等的破碎。
本機所能破碎的物品有:破布、玻璃、紙制品、木制品、生理用品、空罐、渣滓、橡膠制品、繩類、軟管、皮制品、塑料品等。
1. 在水中進行破碎處理,既能保護水處理設備,又可避免臭氣外泄,保護環境。
2. 破碎性能優良,具有過載保護功能,運行安 全可 靠,可自動控制。
3. 具有自動清洗功能。
4. 安裝及維修保養簡單。
本機主要由驅動部件、齒輪箱、主軸、從動軸、機械密封、殼體等構成。
驅動部件帶動主動軸轉動,同時主動軸通過精密齒輪帶動從動軸轉動,使固定于兩軸上的銑刀呈逆向旋轉,而將固體物咬擠破碎。
注:1.污水中的渣滓濃度為 30ppm;
2.處理量為流入水位在破碎機開口上限,流出水位在破碎機開口下限時的處理量(較大水位差)。
注:管式安裝的處理量為水頭差為 1000mmAq,污泥濃度為 3%時的處理量
注:1 管式破碎機法蘭盤尺寸均按 JB/T81-94,PN0.25Mpa 標準制造
2 常規為手動控制;可由時間繼電器間斷控制;可帶 PLC 接口;可全自動控制。
3 訂貨時請用戶提供使用環境、過水流量、工作水位高度;
4 不注明所配電控箱為常規控制,如有要求應另行注明;
5 破碎機電機為 IP67/IP68 電機,可同時正常工作在水中和空氣中。如需采用普通電機,為防電機浸
水,需要加長軸,用戶應另行注明。